【113-1學分費繳費公告】113年9月28日至10月15日止自行上網列印並完成繳費
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加退選後,學分費需補繳者,請於113年9月28日至10月15日止自行至學雜費繳費方式及列印說明,列印學分費繳費單並完成繳費。
繳費方式:信用卡、台灣銀行各地分行臨櫃、超商、郵局或ATM 轉帳繳費。(超商、郵局因銷帳較慢,需5-7個工作天才入帳,請儘早完成繳費。)逾繳費期限無法使用信用卡,且將不開放郵局及超商繳費。
學分費欲辦理退費者,親至出納組辦理,或"線上填寫"您本人的帳號資料,由出納組統一核退。《註:請使用本人之金融帳戶,以免影響全體退匯款時效》。
依本校學則第三章第十四條第三項:學生未依規定於期限內繳交學分費及其它費用者,所選相關科目予以扣考登記。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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