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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所得人統一編(證)號」欄位之填寫方式:

() 非境內居住之個人仍具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請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已配發有統一證號者,請填寫「統一證號 ID No.」,無統一證號者,則第 1 位填 9,第 2 位至第 7 位填西元出生年後兩位及月、日各兩位,第 8 位至第 10 位空白。

() 所得人為前 2 項以外之個人者:

1.請依所得人持有之居留證上之「統一證號」填寫,共計 10 碼,前 2 碼為英文字母,後 8 碼為阿拉伯 數字。

2.若所得人持有之居留證件非為 10 碼之編號,應請其速洽內政部移民署暨其各地服務站申請填註新編 號,以供正確填報。

3.無統一證號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請依舊制稅籍編號填寫。稅籍編 號共計 10 碼,按所得人護照上之資料,前 8 碼填上西元出生年月日,後 2 碼填寫所得人英文姓名欄 2 個字母。 例如:ROBERT W.DAVISON 出生日期 JULY,12,1942 ,稅籍編號則為「19420712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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