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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個人或廠商資料建檔格式

各承辦人承辦業務時,若有需建立個人或廠商資料,請依附加檔之格式繕打後, 檔案類型一定要選 Excel 97-2003活頁簿儲存,電傳  izan1215@mail.nptu.edu.tw 或 lillych0807@mail.nptu.edu.tw 信箱, 請欲建檔之單位及人員於email裡註明自己的單位及分機號碼或手機號碼,以利帳號有問題時可以即時聯絡;另檢附「銀行代碼」一覽表供查詢,請務必確實查填以利上傳系統。

*如欲異動受款人(變更姓名/戶名/帳戶異動)?請洽出納組人員或於出納組網頁-表單下載「18.出納個人或廠商資料建檔格式」,填妥後附上存摺影本,Email 至上述出納組信箱。

為避免匯款失敗,衍生本組、主計室與臺灣銀行的作業負擔與困擾,且重新匯款也需多負擔1次30元的手續費,此後請出納組建檔時,請增附存摺電子檔,感謝大家配合。

「所得人統一編(證)號」欄位之填寫方式:

(一) 非境內居住之個人仍具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請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二)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已配發有統一證號者,請填寫「統一證號 ID No.」,無統一證號者,則第 1 位填 9,第 2 位至第 7 位填西元出生年後兩位及月、日各兩位,第 8 位至第 10 位空白。

(三) 所得人為前 2 項以外之個人者:

1.請依所得人持有之居留證上之「統一證號」填寫,共計 10 碼,前 2 碼為英文字母,後 8 碼為阿拉伯 數字;已換新證者,前 1 碼為英文字母,後 9 碼為阿拉伯 數字。

2.若所得人持有之居留證件非為 10 碼之編號,應請其速洽內政部移民署暨其各地服務站申請填註新編 號,以供正確填報。

3.無統一證號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請依舊制稅籍編號填寫。稅籍編 號共計 10 碼,按所得人護照上之資料,前 8 碼填上西元出生年月日,後 2 碼填寫所得人英文姓名欄 前 2 個字母。 例如:ROBERT W.DAVISON 出生日期 JULY,12,1942 ,稅籍編號則為「19420712RO」。

我國與下列國家之協定代碼:au 澳大利亞,at 奧地利,be 比利時,ch 瑞士,de 德國,dk 丹麥,fr 法國,gb 英國,gm 甘比亞,hu 匈牙利,id 印尼,il 以色列,in 印度,it 義大利,jp 日本,ki 吉里巴斯,lu 盧森堡,mk 馬其頓,my 馬來西亞,nl 荷蘭,nz 紐西 蘭,py 巴拉圭,se 瑞典,sg 新加坡,sk 斯洛伐克,sn 塞內加爾,sz 史瓦濟蘭,th 泰國,vn 越南,za 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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