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出匯款賣匯申請書(🖱請點入填寫)

*請參照範本填寫匯出匯款賣匯申請書,完成後送出納組,再由出納組送交臺灣銀行謄打並於謄打完成後,由出納組通知領回該匯出匯款賣匯申請書並申請用印,檢附在印領清冊內辧理核銷。(本組為週二、週四至臺銀洽公,若急需辦理者,請自行親送臺銀謄打)

*未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滿183天之個人

薪資[50]:全月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 1.5 倍以下(≦41,205 元)者,按給付額扣取 6%。

                  全月給付總額超過行政院核定 每 月 基 本 工 資  1.5  倍(>41,205)者,按給付額扣取 18%。

*若該次給付總額27,470元者,另須依該次給付總額扣繳個人補充保費

*請聘僱單位確實查證受僱外籍人士當月是否在本校其他單位仍領有酬勞,若未能確認其在本校全月薪資總額41,205元,請按 18%扣繳所得稅。

執行業務[9B]:每次給付額超過5,000元者,按給付額扣取 20%。

                         若5,000元者,得免予扣繳,應列單申報。